如果你也對商業理論很熟的話,應該會知道一個公式,那就是:
當中的獨特賣點被擺在最前面是有原因的,一旦你自己專屬的獨特賣點無法確立,那後面的問題都是白搭,沒錯,就是這麼嚴重
去年的我花了很多時間試錯,才從各種失敗中找到了解答,但我發現,在我解決這個問題開始受理個人品牌(2C)或企業經營管理(2B)的業務後,幾乎100%的案件都碰到了我之前卡住的相同問題,讓我們一步一步討論——
賣給誰這道題,假設我們先從素人品牌這個較小的具體議題出發,那其實問題會變得很簡單,你只需要徹底將目標客戶的範圍縮小成「一個人」就好,這樣的一個人,通常是過去某個時間點的你自己
你要先成為你自己的狂粉,接下來才能延伸想像潛在客戶與粉絲們的具體行為,狂熱地想像這個虛擬顧客的日常生活(這其實就是行為經濟理論的應用),如此一來,你才能掌握他一天的生活行程中可能會接觸到哪些廣告管道,並且針對這些管道製作出最精準的內容(至於怎麼做,這裡先賣個關子)
一般人除非遇到一些重大的挫折、磨難或壓力事件,否則幾乎不太有機會深入剖析自己、了解自己、甚至抽出自己的人格特質作為商業武器運用,大多數人理解自我的解析度都驚人的低,聊到這,聰明的你,應該知道我想說的了:
對自己的理解不夠深刻會導致:
→ 獨特賣點無法真正做到差異化